KOBAYASHI

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方针

我们小林制药集团认识到,对于获取的客户及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的管理和使用是我公司的重要任务,我们将全力以赴,积极不断地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

  1. 遵守关于个人信息的各种法令及其他规范,制作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改,持续不断地进行改善。此外,对董事、员工等从事我公司业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将保护个人信息的工作落到实处。
  2. 只在事业运营所必要的范围内以合法、合理的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此外,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时,我们会预先向各个信息主体明示我们的使用目的,除非法令允许,否则我们将只在明示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不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其他情况,并为此采取必要措施。
  3. 对于个人信息的泄漏、灭失或毁损等风险,我们不仅会在技术及组织方面按照适当合理的水平采取安全对策和预防措施,还会不断努力采取更正措施。
  4. 除非获得本人同意或法令允许,否则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另外,按照预先明示的使用目的提供给接受业务委托的一方时,只限于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提供的个人信息。对于信息接受方,通过合同等使其负有个人信息的管理义务,同时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5. 本人希望公开、更正、停止使用、删除自身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加以应对。且将会设立窗口,根据我公司规定手续进行应对。此外,若有咨询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事宜,我们会迅速且适当地进行应对。
  6. 接到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委托时,我们仅限于将保管的个人信息用于委托业务,且对其进行严格管理。除非法令允许,否则在无委托方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或再次委托给第三方。

制定日期:2004年9月1日
(修改 :2008年4月1日)

小林制药集团